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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严重违反回避程序 永丰检察院及时监督护正义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内容,也是很多办案人员心知肚明的“铁律”,然后近日永丰县一办案民警因严重违反法定回避程序,导致其所参与侦查搜集的案卷材料均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据悉,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不满被超车,便在街上寻找超车人,寻找未果,便随机殴打一路人致其轻微伤,并拦截过路车辆,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曾某某拒不服从民警命令,推搡民警,在民警将其带回办案区途中,曾某某殴打开车民警至其轻微伤。该办案民警被打伤后没有主动回避,而是继续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讯问曾某某、询问多名证人等。该名被打伤的办案民警同时系该案被害人,本应回避而未回避,其侦查取证行为严重违法,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16日向永丰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当面要求违法派出所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当日侦查人员将补充的证据移送至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次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据补充侦查的合法证据批准逮捕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的见的方式得到实现”,监督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侦查人员及时退出诉讼过程,避免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判决阶段,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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