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丰县检察院办理了杨某、张某等人恶势力案件。杨某等人在随意殴打他人后不思悔改,却想着敲诈他人钱财来支付打架的赔偿款,构成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2018年4月6日晚,杨某、张某和戴某(已判刑)等人在KTV唱歌,因对面包厢吴某与KTV安保人员刘某发生纠纷,戴某和杨某就过去观看,并殴打了打了安保人员张某乙,后被人拉开。之后当杨某、张某和戴某准备离开,被打的张某乙质问刚为何打他,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戴某用匕首将张某乙刺伤,杨某、张某亦加入打斗。事后,经永丰弘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受轻微伤、张某乙受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对戴某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后,杨某等人认为打架系因帮吴某而起,遂在案发后找吴某,要其出钱了结此事,吴某未同意。杨某就多次到吴某的公司威胁吴某,吴某仍未同意,于是杨某纠集张某、罗某跟踪吴某,并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迫于无奈最终同意支付现金12万元。经鉴定,吴某所受伤势为轻微伤。
另查明,杨某、张某和曾某等人还实施了另一起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的犯罪行为,且杨某、张某、曾某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张某系累犯。他们常纠集在县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县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现该案已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