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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一男子诈骗他人百万元后骗取对方出具九十万假收条
时间:2019-05-23  作者:宋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拒不认罪、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曾因犯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经人介绍结识第一被害人邹某根,通过邹某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结识第二被害人邹某明、第三被害人杨某某。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向邹某根等人吹嘘自己认识中纪委、公安局、县政府领导,办事非常方便,同时自己在南昌做工程,需要资金,邀请被害人邹某根等人合伙做工程。因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同乡,邹某根等人信以为真。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陆续以停车场拆迁、老周立交桥、院校拆迁、樟树码头、广告牌等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诈骗3名被害人共计110.6万元(其中第一被害人邹某根82.6万,且其中的78.8万系第一被害人邹某根向第二、第三被害人所借),所有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且未出具任何借条。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其老婆运气不好,需要被害人邹某根出具一张90万的收条到庙里敬一下改运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邹某根出具一张90万的假收条。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更换联系方式躲避邹某根等人。因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拒不认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要求其补充侦查,后进一步查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南昌某工地帮人做饭,同时在工地上捡废铁卖,月薪约5000元,每月工资入不敷出,经常需要其女儿接济,且其喜好赌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使用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邹某根出具90万假收条的全过程被邹某根电话录音……面对全案所有证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然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拒不认罪,但全案的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刘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不可无。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大家务必时刻绷紧防范之弦,不贪蝇头小利、不被高息诱惑,踏实务实,树立“幸福生活双手造、馅饼不会天上掉”的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守护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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