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租车出行日益流行,发生在汽车租赁、抵押质押过程中的诈骗犯罪也随之增长。近日,永丰县检察院对利用租车进行诈骗的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罗某到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起亚牌智跑轿车准备出去游玩,租赁了一段时间后,罗某因没有经济来源,就想着将租来的汽车拿去抵押借钱去赌博,看能否赢钱来缓解个人经济问题。之后其找到被害人杨某,谎称该汽车是其本人所有,并以质押方式向杨某借款20000元(实际货款17800元),借到钱后就去深圳赌博,将借款全部输掉。经查,2013年罗某曾以相同方式租车质押借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案发后,在民警的协调下车行将车取回。
检察官提醒大家:针对该类诈骗手法,大家要提高警惕,不管是租车还是以车抵押质押借款,一定要严格审查基本资料,不报侥幸心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于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卷入诈骗纠纷,使自己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