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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6日在永丰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红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检察的坚强领导下,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要求,以打造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检察高地为引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中重要业务数据综合排名第三,获得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等荣誉,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政治理论集中学习研讨30余次,积极发挥“学习强国”APP作用,切实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认真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成立一支专业化政法网军队伍,开展网上舆论引导,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可靠的力量保证。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三同步”工作实施方案,将检察“三同步”工作风险评估表纳入办案系统,全程记录“三同步”工作情况。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领导班子上党课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内容。院班子开展专题调研5次,形成调研报告5篇,征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6条;组织班子进行自我检视,检视问题20个,逐条研究解决办法。已有18项问题清单整改到位,另有2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检察产品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拍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专题片1部,并在永丰县电视台播放1个月;向全县人民群众发送扫黑除恶宣传短信近10万条。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12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案件5次。严厉打击惩处黑恶势力,受理群众举报涉恶线索共6条,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39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018人,提起公诉案件1018人。按照省检察院一个月内必须高质量诉出的精神,每起案件平均审查起诉21.8天,切实做到了快捕快诉。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涉嫌非法吸收100多名公众1亿多元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卢某某,非法吸收400多名公众1亿7千万元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王某某,非法吸收30多名公众4000多万元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投资者损失。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案件10件13人主动跟进江西二套曝光的枧圣家庭农场非法排污事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三是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选派3名干警常驻七都乡黄家村,全力帮助脱贫攻坚、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落实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6家县直单位帮扶八一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并选派干警对接城镇贫困户6户,落实扶贫资金3万元;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开展扶贫领域司法救助1起,发放救助金5万元

依法平等保护民企经济合法权益。组建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确立了2名干警为联系人,长期在永丰县工业园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工作。联合县工商联召开非公企业维权座谈会,主动向企业主提供检察帮助和法律咨询。对11件非公企业诉求及时办结,其中成功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向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侦查机关对3名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56件,均做到了“七日内给予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做出实体性回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客运班线随处随意拉客载客、出租车和私家车违规经营、争抢客源、打砸出租车,旅馆业存在旅客入住不实名登记、未成年男女混住等乱象,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4份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法律明白人”培养、社区矫正、群众满意度走访等工作,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团县委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起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告12人,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0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帮教1名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发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短信一万多条、发放未成年人宣传手册2万余本。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凝聚关工委等部门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4名干警到学校任“法治副校长”,为6000余名学生送上法治讲座;选派专业干警对永丰中学等7所学校教师进行校园法治知识培训,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78件24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2件354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院审结的238件329人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68件208人,适用率为63.2%;提出量刑建议205人,量刑建议提出率98.55%。一审判决认罪认罚案件186人,采纳量刑建议13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3.65%。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16件16人,纠正漏捕2件2人,纠正漏诉8件1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参与拟特赦人员前期研判工作会议3次,出具特赦意见书20份,参与法院特赦宣告2次,最终法院宣判特赦2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后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案件17件17人;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侵权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8件次。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宣传,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诉讼活动的监督;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注重发现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线索,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共同搭建民事行政申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平台,积极支持民事起诉案件,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使受损的林地初步得到恢复,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排污猪场被关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加大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素能轮训27人次,参加全县政法干部政治轮训8人次,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院10期77人次,全员参加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并修满学分。积极做好教育培训回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编办、省检察院《关于下发<永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现有的“四部一室”,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时对领导班子分工、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设置等进行了调整。

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纪检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实落地切实担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落实过问或插手干预办案“三个规定”

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构建良好检察公共关系

着力打造“阳光检务”。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公开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388条,法律文书217份,重要案件信息53,组织19位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及微信平台注册帐号,律师自主在网上查询程序性信息和进行预约申请29次。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1次、参加县人大常委会7次。组织召开“检察开放日”3次、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1次,均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长深入七都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参加选民接待日活动,面对面、零距离听取和收集选民群众意见建议。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1次,为5名人民监督员赠送2020年全年份《检察日报》。聘任10名护林员、河道巡查员担任我院公益诉讼联络员,参与、监督我院公益诉讼工作。邀请党代表、劳模、学校师生近百人到我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更新永丰检察微信公众号、永丰检察微博及永丰检察官网,发表“正能量”信息200 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存在,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还不够到位;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够过硬,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定位”“五个推进”更高要求,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协同推进“四大检察”,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同心共绘新时代永丰改革发展新画卷。

一是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高。更加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各级人大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坚定不移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疫情犯罪,聚焦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完善社会矛盾防控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积极参与“蓝天绿水”保卫战。深化民生检察,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在法律监督上有新担当。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严打态势,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健全办案衔接、线索移送机制。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拓展线索渠道,推动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深化全员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轮训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强化系统内巡察、日常督察以及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引导干警践行良好职业操守。

各位代表,初心照亮前行路,使命激荡新征程。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用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力开创永丰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同步:舆情工作要同步做好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2.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注重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6.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具有程序必经性和方式特定性。诉前程序是作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前的程序而存在的,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告知、督促程序。诉前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线索来源、受理、调查取证、审查、督促告知程序、诉前检察建议等环节。设置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6.过问或插手干预办案“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8.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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