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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20年绩效自评表格及报告
时间:2021-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书记员经费

主管部门

永丰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永丰县人民检察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4

50.4

50.4

10

10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4

50.4

50.4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规范化;落实各项待遇,健全奖励制度,激发书记员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和监督,灵活用人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全部完成年初预定的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聘用书记员办案数量

0

>4400

15

15

 

质量指标

指标1:聘用书记员办好案,抓质量

0

>99%

15

15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及时发放率

100%

.>=90%

20

20

 

成本指标

指标1:建立聘用书记员档案

35

>63

20

2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接受群众监督

35

>=90%

20

2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满意度

35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2

 

 

 

 

 

 

2020年度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

                   单位:万元

 序号

预算单位

项目名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

年初

预算数

年中追加数/追减数

小计

 1

检察院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50.4

 

 50.4

50.4

 100

 

 

 

 

 

 

 

 

 

 

 

 

 

 

 

 

 

 

 

 

 

 

 

 

 

 

 

 

 

 

 

 

 

 

 

 

 

 

 

 

 

 

 

 

 

 

 

 

 

 

 

 

 

 

 

 

 

 

 

 

 

 

 

 

 

 

 

 

 

 

 

 

 

 

 

 

 

 

 

 

 

 

 

 

 

 

 

 

 

 

 

 

 

 

 

 

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合计

50.4

 

 50.4

自评价

平均分

 100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

50.4

 

 50.4

部门预算项目总个数

 1

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总额占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2020年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总额*100%

100%

附件4

永丰县人民检察2020年度项目

绩效自评总报告

 

一、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拨款下达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0.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每年年初都会到位,50.4万元全部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发工资。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100%完成项目资金。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聘用书记员每年交五险一金,还有工资发放,财政下拨专项50.4万元全部于当年用完,没有节余。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进一步改进措施

书记员全年财政下拨50.4万元,全部用于书记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单位还自筹了伙食补助费、办案出差的差旅费等经费。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信息反馈及绩效评价结果,可及时了解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以便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效果,并以此作为下年度提升工作效率,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和调整预算安排的依据。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永丰县人民检察

                                                                 2021.5.21

 

 

 

 

 

 

附件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评价部门名称

永丰县人民检察

下属单位个数

 

整体支出规模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

1103.77

1103.77

100%

         (2)其他资金

 

 

 

资金结构:(1)基本支出

1053.37

1053.37

100%

         (2)项目支出

50.4

50.4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完成情况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规范化;落实各项待遇,健全奖励制度,激发书记员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和监督,灵活用人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全部完成年初预定的目标

分解目标自评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及原因分析

管理指标

30

预算编审管理

根据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设置三级指标和指标值

100%

8

8

 

预算执行管理

100%

8

8

 

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100%

8

8

 

部门预算管理

100%

6

6

 

政府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

 

 

 

 

产出指标

25

数量指标

任务1:

每年理案件数量

 

10

10

 

质量指标

任务1:

聘用书记员办好案抓质量

>99%

10

10

 

时效指标

任务1:

经费及时发放率

>=90%

5

5

 

效果指标

35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接受群众监督率

>=90%

35

3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10

满意度指标

 

案件 受到大众的一致好评率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说明:1.预算部门按照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设置三级指标和指标
      2.上述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既可以按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填列,也可以依据所有重点任务归纳提炼综合指标。

附件6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

根据永财绩〔2021〕2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目标,更好地完成2021年工作任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及自评,已全部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1、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检察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⑥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现有内机构: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司法警察大队 

人员情况:总编制数39人,在职人数35人,包括行政人员32人,机关工勤人员3。别外,聘用书记员12人,离休人员1人,社保退休人员12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

资产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3567.28万元。负债总额814.94万元,净资产2752.34万元。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近年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和谐永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各项业务数据综合排名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方阵,群众满意度高达99.3028%,创历史新高,全省排名第26位,10余人受到县、市表彰。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我院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1103.7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10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1053.37万元和项目支出50.4万元,项目经费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50.4万元全部用于书记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这样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书记员协助员额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5人、提起公诉289人。受理涉黑涉恶线索1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2次,制作扫黑除恶专题宣传片2部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4件26人,向重点行业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7份,帮助建章立制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院将全年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部门负责人,依据业务性质及绩效管理办法,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操作程序、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各种法规、政策、信息及预决算公开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健全、有效。并按照目标完成值进行考评及绩效自评。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做到不枉不纵。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5件,不批准逮捕40人,共起诉166件,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起诉270人,适用率为93.4%;提出量刑建议270人,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采纳量刑建议23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7%。不起诉26人,依法保障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正式挂牌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共同协商制定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力度,办理监督立案1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诉讼程序违法监督工作,着力办理不服生效裁判、调解的申诉案件。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局的联系,依法支持社会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力度,联合人大办、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助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7件,均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食品安全”专项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废弃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当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准确、完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当年全部财政预算收入为1103.77万元,其中:基本收入拨款1103.77万元。

全部财政支出为1103.77万元,其中:收支比率达100%,支付进度率完全符合要求,全年行政及事业机构运行平稳,确保人员工资津贴及时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及时缴交,各项公用经费列支符合财政规定要求。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支出22万元,当年实际12.93万元,与上年支出数10.55万元相比,略有上升,但支出在预算额度内。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支出9万元,当年实际支付2.59万元,与支出数0.70万元相比略有上升。2019年公务接待支出严重不足,2020年公务接待支出略有回升,但与往年相比仍不足。

资产购入、使用、处置符合采购办要求。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一是保证人员工资支出;二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三是基本满足检察院事业发展支出,具体绩效实现如下: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社会效益:接受群众监督。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检察院案件逐年增多,要提高对老百姓服务满意度,微笑服务让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9.9%以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专项资金结余偏大,以至2020年被县财政收回结余超两年资金210.31万元统筹使用。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进度,尽早实现项目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为满分,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1.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2.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参加座谈,联合开展专题调研。

3.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升级改造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4.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典型案例,让更多人了解检察工作性质,使执法更公正、公平、公开。

5.通过在各个学校挂职法治副校长,让法律走进校园,使更多未成年人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永丰县人民检察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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