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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或提出议案;对行政机关失职渎职造成国家损失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依规管理本机关人财物。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单位为县检察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54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49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48人,包括行政人员4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另外,在社保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8850650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885065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7772907元上升13.87% 

上升原因是:除去正常增减项目外,县财政增加安排了员额检察官绩效奖励和其他人员绩效奖励资金,增加安排了公务用车交通补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850650元。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比上年支出预算总额7772907元上升13.87%。原因:除去正常增减项目外,县财政增加安排了员额检察官绩效奖励和其他人员绩效奖励资金,增加安排了公务用车交通补贴。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一)基本支出880065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4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61111元(比上年4358418元增加34.48%)、商品及服务支出1648180元(比上年1798308元)下降8.3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359元(比上年381681元下降75.54%)、其它资本性支出1198000元(比上年1234500元)下降2.96%。(二)项目支出50000元(项目名称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经费),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6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60705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509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8427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7166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61111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6.22%;商品及服务支出169818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359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5%;其它资本性支出11980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5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85065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8850650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760705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509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8427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7166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2846180元,比20173032808元下降6.15%。包括:(1商品及服务支出1648180元(比上年1798308元)下降8.35%,下降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定额保障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40000元,印刷费60000元,手续费500元,水电费155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工会经费75000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邮电费65000元,下降33.26%,差旅费320000元,下降20%,维修费50000元,下降16.67%,劳务费51000元,下降21.54%,下降原因是参照上年实际支出从紧安排;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交通补贴)310680元为新增项目,2017年无此项预算。(2)其它资本性支出1198000元(比上年1234500元)下降2.96%,下降原因是上级下拨转移支付资金在逐年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县检察院为保障装备发展,2018年用上级下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资金119.8万元。预算安排项目:办公设备购置186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5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762000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2018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17年持平。 

3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购置费无预算;全部为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持平。目前县检察院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8部。 

第三部分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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