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永丰县范围内公开选任35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工作者以及自然资源、林业、卫生健康、人社、市场监督、税务、金融、住建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不超过6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永丰县行政区域内;
5.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工作职责
受邀参加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四、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3年,从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
联系电话:0796-2512000
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
于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到永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登记报名。
2、邮寄、电子邮箱报名
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永丰县恩江镇一峰路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收件人:永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或将相关资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jcy565316877@163.com。
有关要求:填写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奖惩情况等佐证材料。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报名表请扫描文后二维码下载获取)
(二)资格审查
由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
(三)确定拟选任人选、公示
按照程序,采取在永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正式任命、颁证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确定为听证员,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任命为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一经报名参加听证员选任,即视为授权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社会调查;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永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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