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日,该院依法批捕了两名涉恶犯罪的漏犯。
该院在办理杨某、宋某甲等人车匪路霸类恶势力犯罪中,发现其雇佣黄某、宋某乙为班线“守客”,此二人受雇后多次与杨某、罗某、夏某(另案处理)纠集在一起,参与强行拦截客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威胁、恐吓司机,还实施了用铁棍砸车和用甩棍殴打司机等违法犯罪行为。二人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欺行霸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我院依法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查明黄某、宋某乙的犯罪事实。二人被抓获归案后经公安移送审查逮捕,经审查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与杨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系恶势力犯罪,且查明黄某有两次犯罪前科、四次行政违法前科,系累犯。
我院扫黑除恶办案组启动扫黑除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逮捕了二人。通过追诉,也充分体现我院严厉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