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永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依法对涉嫌盗窃的一名老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1月10日上午,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场涉嫌盗窃罪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妇联副主席、县卫健委副主任(老龄办主任)、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相关村社区干部等其他听证人员参加。

案件系年一耄耋老人在早餐店吃完早餐后,因一时贪念顺手将店主放在餐桌上的一部手机带走。店主报警后警方通过查看监控找到了该老人,警方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悔不当初,立即将手机归还给店主。店主谅解了该老人的行为,并且出具了谅解书。
经过发问、讨论评议等环节,听证员一致认为汪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谅解等情形,且年满七十五周岁,属于从宽刑事责任年龄,对其不起诉不致再危害社会。会后,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于11月17日对该老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温度,让严厉的刑事案件也充满“人性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