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林小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王梅花、政协委员程建、人民监督员陈波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林小平国家司法救助案的承办检察官刘小刚,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原案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执行情况;申请人林小平讲述了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并且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
三位听证员围绕申请人经济、生活、伤残、后续康复治疗、原案执行和被执行人情况等,向申请人和原案承办人发问。听证员在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后,对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均认为林小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31日,申请人林小平因道路交通事故身受重伤住院,花费治疗费用20多万元,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个受伤部位分别达九级和十级伤残。经调解,被告(肇事方)同意赔偿原告林小平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5000元。达成调解后,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申请人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永丰县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但未能执行到位。
之后,申请人向人民永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了解,发现被执行人为一60岁单身汉,无力进行赔偿,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林小平以低保户,生活困难,还需后续康复治疗为由向检察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普法知识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这是此规定发布后,该检察院举行的首场听证会,将公开听证引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是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有益尝试,也是检察助力脱贫攻坚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有益实践。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温暖、司法温度的有力举措。
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